庆阳市气象局关于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和中国气象局、甘肃省气象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我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机构必须具备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颁发的甲级或乙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二、为便于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管,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甘气发【2021】22号文件和庆阳市气象局、庆阳市应急管理局、庆阳市住建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庆气发【2021】5号文件)有关规定: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省外检测机构,在开展检测业务前须主动向庆阳市气象局报告。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其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数据及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四、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禁止对中标的检测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得有资质挂靠、出租、出借等行为。
五、对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庆阳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庆阳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4-8213627
庆阳市气象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