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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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6日发表
1.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区本级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场所疫情防控,定时做好工作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配合政务中心引导办事群众分散排队,杜绝聚集、扎堆。
2.及时指导本辖区社会组织根据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落实“四方责任”。
3.指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及承接主体加强环境、设施、设备消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倡导举行线上培训、会议及相关交流服务活动。
4.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制定、落实应对极端情况下的疫情处置预案,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预警和社区报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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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6:28: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