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组合拳精准兜底——恩施州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全媒体记者彭绪艳 通讯员胡艳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备受社会关注。我州正在编织覆盖城乡、托底保障有力的“安全网”,在广覆盖、解急难、兜底线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低保申请打破户籍限制,增加“单人保”申请类别,落实分类救助精准兜底,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标准……州人民政府修订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分别简称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亮点纷呈,不断释放社会救助政策红利。
低保申请受理 打破户籍限制
与原来的低保实施办法相比,新修订的《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在职责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
明确了具体职责。《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明确州、县市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低保工作的具体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提出低保申请,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政策宣传、调查核实、公示公开等工作。
规范了申请条件。《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修订了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的条件,增加了低保边缘家庭中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80周岁及以上失能人员以及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有关规定。
明确了认定程序。低保申请及受理实行“全州通办”,将原低保“审核审批”统一调整为“审核确认”,简化优化部分审核确认流程,明确审核确认工作时限,取消民主评议等环节,提升低保办理效率。
据介绍,申请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具有本州户籍或者非本州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本州的困难家庭,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者“鄂汇办App”在线提出救助申请。
在全面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恩施州被列为湖北省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单位,创新居住地审核确认低保相关工作。打破低保审核确认的户籍地限制,非本州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本州的困难群众与具有本州户籍的困难群众同等享受低保政策,帮助困难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救助待遇。
户籍在湖南省龙山县红岩溪镇的姐弟俩花花(化名)、成成(化名),因其母亲2018年犯罪入狱,继父将姐弟俩送至来凤县大河镇坟山村的外公家生活,后因外公意外受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抚养。今年5月,在州民政局的协调下,大河镇民政办将两个孩子的低保待遇从龙山县转至来凤县。目前,来凤县民政部门已完成两个孩子的户籍信息对接工作,下一步将完成信息比对及系统录入工作,预计7月可完成低保审核确认,为姐弟俩健康成长提供帮助。
急难型对象 48小时内实施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是兜底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与原来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相比,新修订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在职责分工、救助分类、审核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
界定了各层级工作职责。明确州、县市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的具体职责。将急难型困难救助和不超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4倍的小额支出型困难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委托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落实分类救助精准兜底。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困难救助和支出型困难救助。急难型困难救助的对象为遭遇突发、意外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不论国籍、户籍,不论其是否正在享受其他救助,都可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支出型困难救助对象为常住居民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者“鄂汇办App”在线提出救助申请。
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审核确认的具体程序、时限要求,对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急难型困难救助,要求先行实施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原则上当天受理当天救助,最长不超过48小时。
强化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对临时救助资金保障和管理、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责任追究、建立容错机制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在乡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明确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使用用途和具体额度。
为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来凤县在全省创新社会救助领域实践工作,由来凤县政府牵头将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进行整合,对在享受政府救助政策后仍存在困难的群众开展慈善帮扶;或在享受慈善帮扶后,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依规纳入城乡低保人员或特困人员,为困难群众构建全面、精准、高效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双重保障”。
再次提标 最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党的政策真是好,低保金每月又涨了25元!”6月5日,家住州城的向婆婆在银行取低保金时,忍不住分享这一好消息。
自今年4月1日起,我州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调整后的2022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为: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5元提高至66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65元提高至4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城市特困标准由每人每月1270元提高至1320元,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提高到800元,每人每月增加70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补齐到每人每月1746元。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270元提高至1320元,每人每月增加50元;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032元提高至2112元,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截至5月底,全州有在册社会救助对象222851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5268户7742人,农村低保对象109981户197342人,城市特困人数559人,农村特困人数17208人,临时救助8933人次。全州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7697.3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2240.44万元、农村低保金35980.84万元、城市特困供养资金490.86万元、农村特困供养资金7137.82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847.38万元。
一串串带有温度的数据,是民生福祉的真切体现。随着一系列社会救助“组合拳”的实施,一张更大、更密的兜底“防护网”正在恩施城乡编织形成。
责任编辑:杨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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