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准入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就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具体措施解读如下:
按照《恩施州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要求,全州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做好文化产业市场主体个转企奖励扶持政策宣传工作以及全州文化产业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加快我州文化产业健康、科学、快速发展。
一、积极优化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
在服务文化产业市场主体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优化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推行流程标准化,实行一次办好清单管理。推行注册便利化,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推行手续简约化,推行登记注册一表通改革。推行登记电子化,实施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
鼓励、支持发展文化产业,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及艺术培训业等行业,在已逐步放宽准入基础上,将进一步降低门槛,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
二、积极做好文化产业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依据主体所申报的主营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进行行业划分。对主体名称中行业属于文化产业的,应选定相应的文化类行业登记。对经营范围中有文化产业经营项目的,从便于享受文化产业相关优惠政策角度出发,鼓励市场主体将文化类经营项目作为主营项目。各级登记机关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文化行业主管部门。
三、积极支持企业实行主辅分离
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实际经营项目中有文化经营项目,但不是其主营项目的,积极采取一企一策引导企业实行主辅分离,鼓励企业将文化类经营项目分立出来新设文化产业经营主体。
四、积极支持文化产业事业单位改制登记
对事业单位中有文化产业经营性项目的,积极引导将事业单位经营性项目分离改制为文化产业类经营性市场主体,积极做好改制登记工作。
五、积极做好文化产业市场主体个转企
对于经营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文化产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宣传文化产业主体个转企相关帮扶政策,引导、鼓励其转型升级为企业类市场主体,及时做好个转企登记工作。
责任编辑:丁琼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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