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溧阳市规范农村改革试验区重点项目资金管理
今年以来,我市探索推进“粮食规模经营主体集约化用地供给机制”和“公共空间长效管护机制”,为保障必要经费、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发挥省厅270万元改革试验区重点项目奖补资金,我市多措并举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一是引导资金使用管理。省级农村改革试验重点项目奖补资金应当全部用于试点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包括补助改革试验直接成本、开展培训、合作交流、研讨咨询、专项研究、统计监测、绩效评价等。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政策导向、注重实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招待费,以及各类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等。
二是规范资金拨付管理。当年度完成的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项目,原则上实行“先建后补”拨付方式。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主体提交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将项目奖补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账户;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奖补。跨年度完成的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项目,可根据实际申请资金拨付方式。项目实施主体完成前期准备后,经自主申请,镇(街道)农村工作部门出具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可预拨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启动建设,预拨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项目主体部分完工,经项目实施主体申请,镇(街道)农村工作部门出具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80%。项目完成后,组织审计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拨付项目剩余补助资金;对验收未通过、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予以收回。
三是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财政、农村工作等部门要加强对省农村改革试验区重点项目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省、市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