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省序号第77项)完成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整改目标
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在全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并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县乡村三级河湖长责任体系。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县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出台方案。2016年12月1日,出台了《监利县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制定了量化考核标准和责任河段划分表。2017年3月2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补充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考核量化内容,明确了考核方式、评分方法、补贴标准和奖惩办法,使考核工作具有了更实际的操作性,2017年9月14日,监利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明确县领导担任县级河湖长的通知》,明确了县级河湖长名单和责任单位,2017年9月18日,监利县河湖长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河湖长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确定了联系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规则、要求及成员名单。
2、成立机构。成立了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黄镇担任第一总河湖长;县长黄祥龙同志担任县级“总河湖长”,“四大家”领导担任河湖流经属地各乡镇副总“河湖长”,各乡镇主要领导任第一河长责任人。与县河湖长制设置相对应,每个乡镇及主要河流确定一个联系部门责任人,协助“河湖长”履行有关职责。
3、资金保障。县政府根据各乡镇(管委会)河流的长度,先期按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投入捞草、拆除拦网,周边垃圾清运等费用。
4、督办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督察室督办,县水利局、县广播电视台组成工作专班,采取周巡查,月评比方式对全县“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政府每月予以通报。
5、完成效果。责任河渠效果明显。每镇的固定考核河流及沿主干道和群众较集中河段通过治理后杂草、漂浮物、生活垃圾、污水得到了有效的改善,拦网阻水物得到了根本性的清除。环境意识逐渐转变,通过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主要河渠周边群众走访后觉得支持理解也积极参与配合,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8日,共7天)向监利县水利局反映。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冉军垓 电话:0716-3262589
承 办 人:高元华 电话:0716-3279307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