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须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事项名称
江陵县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二、设立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9日起施行)、江政办发[2006]69号文件。
三、办理条件、标准和期限
结合江陵县实际情况,现纳入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包括:原国有(集体)企业经正式招工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2005年12月底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上述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后( 高校毕业生,须在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国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超过100%缴费档次,以100%档次为准)。
补贴期限: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领资料
1、《江陵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及就业困难人员年检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险卡复印件(需要本人到所属银行激活银行功能);
4、高校毕业生须提供 《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受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人社服务窗口
初审地点:江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江陵县郝穴镇荆江路南338号,一楼大厅3号窗口)。
六、不具备补贴资格的对象
1、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对象;
3、正从事公益性岗位或者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对象;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对象;
5、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对象;
6、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
7、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七、注意事项
1、2022年申报日期: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截止;
2、补贴的年龄核定以身份证年龄为依据;
3、补贴享受起始期,以灵活就业登记次月起开始起算;
另,其它具体情况以就业部门答复为准。
八、咨询电话
0716-472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