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人民法院发放首份常见婚姻家庭案件证据指引
恩施晚报讯(通讯员胡玥)“感谢陈法官,我女儿被拖欠这么多年的抚养费终于有着落了!”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一起女诉父抚养费纠纷案件,13岁少女小雨(化名)因抚养费纠纷将父亲告上法庭。
13岁的孩子,本应天真活泼、潜心学习,享受着父母的关爱和学校的教育,然而事与愿违,父母因感情不和结束婚姻,小雨由母亲抚养并跟随其生活,而父亲从未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按月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小雨将父亲诉至法院。
为了有效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向其母亲送达并解释了《常见婚姻家庭案件证据指引》,提纲挈领地指引当事人举证。据了解,这是该院今年发出的首份《常见婚姻家庭案件证据指引》。庭审中,母亲提交了户口簿复印件、离婚协议、学校开具的学费票据、微信转账账单等相关证据,有力证实了其诉求的合理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婚姻家事等诉讼案件当中,作为原告或被告等诉讼主体,需要对自己所主张的每一个事项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否则,将会由自身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即自身提出的主张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然而,婚姻家事类案件,往往案情复杂、矛盾积怨较深,当事人常常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或者经济条件不允许的现实情况而无法获得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独自应诉又因自身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而无法有效举证。家事审判法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尝试通过向当事人发放证据指引的形式,引导当事人举证,以促进家事纠纷的化解。
目前,家事纠纷证据指引主要涵盖离婚、继承、追索抚养费和变更抚养关系等内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根据诉求或抗辩内容,参考证据指引收集提供相应证据。据介绍,向当事人发放证据指引能够让普通老百姓在面对诉讼时,即便没有委托专业律师,也能对庭审所需证据了然于胸,更好地运用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规范事实认定,提高裁判准确性和诉讼效率,克服家事证据运用困难带来的审理困境,化解家事诉讼中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矛盾。
下一步,恩施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将继续努力,贯彻温情审判模式,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在情理法中寻找一条巧解家事纠纷的新路,进一步实现诉讼便民、司法为民,修复每一个受损的家庭细胞,用司法的力量促进婚姻更和谐、家庭更幸福、社会更稳定。
责任编辑:刘婉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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