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沙征地安置公告20212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复兴大道交叉口配套改造工程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以来,沙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立新街道办事处徐桥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图
本次土地征收涉及立新街道办事处徐桥村,拟征土地共计0.9492公顷。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如下:
1、该项目共涉及集体土地0.9492公顷,其中农用地0.8727公顷(含耕地0.0069公顷),建设用地0.0765公顷。
2、该项目征地范围内有4户农村村民住宅,无企事业单位。
3、该项目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有房屋、养殖鱼等。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执行《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沙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0]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偿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
1、征地补偿总金额为:99.7022万元。
(1)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耕地土地补偿标准42万元/公顷,共计金额:0.2898万元;
(2)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耕地安置补助费标准63万元/公顷,共计金额:0.4347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标准:占用耕地的青苗补偿标准为5.25万元/公顷,共计金额0.0362万元。
(4)其他土地补偿费:其他土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共计98.9415万元。
2、经调查本次征地有地上附着物房屋、养殖鱼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金额为79.4819万元。
3、经调查本次征地符合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共18人,涉及养老保险资金73.5942万元。
四、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公告期满7个工作日内(2021年7月5日前)到立新街道办事处徐桥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在2021年7月5日前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上信息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申请听证事项
对本次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需要申请听证,请在本告知书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听证的,沙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反应。(联系人:郭敏,电话:0716-8102182)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30个自然日,公告范围为现场公告、网上公告,并已在沙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shashi.gov.cn/xxgk/ssqxxgkzc/gggs/。
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