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向7300余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650余万元
9月13日,笔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今年我市共向7300余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650余万元,稳定就业岗位16.4万个。其中:市本级共返还企业5747家,共返还资金1150余万元,稳定就业岗位12.5万个。
今年稳岗返还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和省八部门《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精神开展的。返还对象包括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稳岗返还的条件是:一、2020年度失业保险正常参保缴费;二、未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三、未进入破产清算行列;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五、返还企业须有公司账户,不得提供个人账户。
稳岗返还的标准是:一是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大型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的,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二是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中小微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据悉,鉴于今年严峻的疫情形势,从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高频事项提速办出发,充分体现稳岗返还“普惠性”原则,我市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采取“不见面”方式,实行“免申报、免资料、零跑腿、速发放”的“免申享”模式。由政府人社、发改、财政等部门采取大数据比对方式审核企业的资格条件。(通讯员 彭俊 彭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