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第19号反馈问题整改目标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水环境方面,丰水期湖北省重点湖泊水质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对黄石监测的29个湖泊水质均在II1类以下,其中劣V类水质湖泊13个;2017年对黄石监测的31个湖泊水质均在II1类以下,其中劣V类水质湖泊18个,水质呈现下降趋势。
二、整改目标
全面遏制水质下降趋势,III类水质湖泊必须维持在III类标准,IV类及IV类以下水质应在稳定水质不下降的基础上有所改善。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17年5月,区委、区政府出台《黄石港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区、街道、社区3级河湖长管护职责等制度,辖区内3个湖泊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现湖泊管理全覆盖。
2.已完成黄石港辖区内湖泊的“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3.建立了水质监测机制。湖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黄石分中心及区环保部门组织第三方水质监测机构每月定期对河湖水质进行检测,掌握水质动态数据并***管理。
4.印发《关于印发青山湖、青港湖水体治理综合方案的通知》,开展进一步强化面源污染防控、全面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严格加强落实河湖长制、加强禁磷控磷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水质提升行动。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208室/邮箱:1326175757@qq.com)或致电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饶少文 联系电话:133****3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