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第102号)
枝江市白洋镇张店村、滚钟坡村、裴家岗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枝江市人民政府拟征收白洋镇张店村、滚钟坡村、裴家岗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枝江市2022年度第10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就土地征收预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枝江市白洋镇,用地总面积7.3333公顷,其中张店村3.2924公顷、滚钟坡村0.0409公顷、裴家岗村4.0000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用地符合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枝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