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农村合作银行获市消费者满意单位
本网讯(冯在文、梁雄):正值第3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兴山农合行获得“2010年-2011年度宜昌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满意单位”,这是该行又一次获得殊荣。
多年来,兴山农合行始终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努力打造诚信银行,争做金融系统窗口服务的“领头雁”,充分发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一是每年在本行10个营业网点设摊进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知识方面的宣传,分发资料,接受金融消费者咨询,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二是大力开展“阳光信贷”工程,通过营业网点和60多名客户经理向全县96个自然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金融消费者发送各种金融产品宣传册,实行限时限次服务,让金融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三是积极参加“最佳信用县市”建设活动,发起了“讲诚信、保安全、促消费”活动倡议;四是通过网站、公示栏把兴山农合行服务收费标准公布于众,主动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兴山农合行成为名符其实“最熟悉、最亲近、最信赖”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