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转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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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的第十九条的规定,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办理转学。申请人可于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到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后交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剩余学位和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特此函复。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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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7:59: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