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涉烟违法案件的公告
索引号: | 011158671/2017-08787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保康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12-15 | ||
标题: | 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涉烟违法案件的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康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涉烟违法案件的公告——
保烟局(2017)1号
对公告的下列涉烟案件,当事人应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保康县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逾期不前往接受处理的,保康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假烟作没收处理,并公开销毁;对真烟作变价处理,变价款全部上缴国库。当事人对此处理不服的,可以于处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襄阳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保康县人民法院起诉。
1、2017年11月24日10时35分,我局稽查中队执法人员根据线索摸排,联合保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两名干警对城关镇清溪路快递转运中心进行了检查。公安干警对圆通快递单号为700****90177的包裹进行了拆包检查,发现包裹内有涉嫌违法寄递的84mm黄鹤楼(硬1916)壹条整、84mm黄鹤楼(软珍品)壹条整及84mm黄鹤楼(软蓝)壹条整,共计叁个品种、叁条整。保康县烟草专卖局开据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为:鄂烟存通[XYBK2017]0002318(无主)。
2、2017年11月24日10时35分,我局稽查中队执法人员根据线索摸排,联合保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两名干警对城关镇清溪路快递转运中心进行了检查。公安干警对圆通快递单号为700****90674和700****90675的两个包裹进行拆包检查,发现700****90674的包裹内装有84mm黄鹤楼(软蓝)叁条整,700****90675的包裹内装有84mm黄鹤楼(软蓝)叁条整。保康县烟草专卖局开据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为:鄂烟存通[XYBK2017]0002317(无主)。
保康县烟草专卖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