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实行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制度
从市工商局了解到, 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正式施行,已施行31年的企业年检制度、27年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将被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制度所取代。这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将惠及全市范围内近29万户各类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公示信息方式包括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等两种方式。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检制度取消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3年度报告从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6月30日报送。个体户可以选择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也可以选择纸质年度报告报送。
实行此项制度后,工商部门可以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同时,各级工商部门将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超过3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