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8年市区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各出租汽车公司:
根据《***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关于切实做好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的通知》(国办发电〔2008〕7号)、《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补贴落实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8〕4号)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08〕95号)文件精神,现将襄樊市区2008年客运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目的在于通过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石油资源的节约利用,各部门、各出租汽车公司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充分认识成品油调价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抓好落实,确保成品油调价的顺利进行和调价后出租汽车行业不涨价和出租汽车市场的基本稳定。
二、补贴时段、金额及发放对象
(一)补贴对象:市区1700辆具备合法的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
(二)补贴时段和金额:此次发放的燃油补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08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为正常补贴,资金1145万,平均每辆出租汽车6735.34元;第二阶段为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特殊情况下的补贴,补贴资金530万元,平均每辆出租汽车3117.60元。
三、发放办法和程序
此次燃油补贴原则上仍以出租汽车公司为单位统一领取后,由出租汽车公司发放到每辆单车经营者手中。此次补贴分三次发放。第一次为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特殊补贴,发放对象为2008年7月1日登记在册的拥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者;第二次发放2008年7月1日前未转让过户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正常补贴;第三阶段发放2008年1月1日至6月31日前办理转让过户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正常补贴,补贴兑现时间以办理《道路运输证》时间为准,转让当月燃油补贴精确到天。具体程序如下:
(一)出租汽车公司携带公章到市客管处领取已审核批准的《2008年燃油补贴发放明细表》。明细表分三种,一种是2008年7月1日登记在册拥有《道路运输证》合法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第二种是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以来未转让过户的;第三种是2008年6月31日前已经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的经营者。
(二)处财务科根据出租汽车管理科审核的《明细表》向出租汽车公司划拨燃油补贴款。
(三)各出租汽车公司根据审核后的明细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发放给出租汽车经营者手中,领款人必须在明细表上签章,代签的无效。领款人与车主姓名不符的,要说明原因,公司加盖公章。
(四)各出租汽车公司将加盖公司印章的实际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市客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核查后复印件存档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油价补贴政策,及时将2008年燃油补贴足额发放到经营者手中。客管处成立燃油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孔刚,副组长:陈旭初、雷军,财务科、监察室、出租车管理科工作人员和各出租汽车经理为成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五、严肃发放纪律,准时足额发放到位
(一)各出租汽车公司要认真作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油价补贴一定要按文件要求,在收到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手段、理由冲抵其他款项,违规者将追究其责任。
(二)此次燃油补贴发放仍然本着“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凡是2008年7月1日以后转让过户车辆的经营者,都要在出租汽车公司的监督下与新车主签订的转让协议明确买卖双方2008年度燃油补贴的金额已经到位,同时明确油价补贴的受益人,没有明确补贴受益人的,将不予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待明确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三)公司自有车辆燃油补贴资金要直接落实到车辆承包人或租赁人,若出现中途转包或租赁到期又未续约的,燃油补贴的发放计算到解除合同之日。
(四)客管处将本着“及时、足额、直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城市客运网站上发布《2008年油价补贴发放明细》和《2008年油价补贴发放方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出租汽车公司也要将发放明细进行公布,以增加透明度。
(五)出租汽车公司要使用市客管处审核批准的《燃油补贴发放明细表》发放补贴,并保证发放资料的准确性、严肃性。
(六)油价补贴发放后,客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监察室将组织专班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审计,若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确保油价补贴工作的透明、公开、公正、公平。
附:燃油补贴发放明细表
二○○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