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实施新版定价目录多类目价格转正需听证
近日,我省公布新版《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价格听证项目增加为10个,新规8月1日起实施。
根据最新目录,今后需要进行价格听证的项目有: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公共管网供水价格、客运出租车运价、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公办高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收费标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公益性公墓价格。其中,公益性公墓价格系首次纳入听证范围。
据了解,我省目前实行的是2012年制定公布的“定价听证目录”。新规自8月1日实施起,制定或者调整目录中所列价格,应当依法组织或者提起定价听证,未履行听证程序制定或者调整的价格无效,按照上级机关规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确定的具体价格除外。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在目录以外的、但物价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价格项目,也可适时实行定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