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接受申报
近日,禅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禅城区税务局发布通告称,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接受申报,企业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申报、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3种方式进行办理。
通告称,禅城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占本单位职工总数1%以下的,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0.9×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安排残疾人就业占本单位职工总数1%以上(含1%),未达到1.5%的,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0.5×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本次申报年审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至8月31日,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可通过网上申报、***申报、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3种方式进行办理。
此外,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申报年审期内,向区残联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区残联接到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用人单位申请时应填写《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并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能超过当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转载: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