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企业稳岗补贴公示的报告
根据《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鄂人社规【201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我单位对申报稳岗补贴企业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查,共65家符合申领条件。按文件要求补贴标准为: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保持就业岗位稳定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但稳岗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单位及其职工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
现将拟发放的稳岗补贴企业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从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止,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对申报稳岗补贴企业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等方式向襄州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反映。电话:0710-2699106;来信地址:襄州区台湾街44号襄州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邮政编码:441100
***:2018年稳岗补贴明细.xlsx
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