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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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1日发表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08773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务网 | 公开日期: | 2021-04-23 | ||
标题: | 公 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教育局;教师;离岗人员;湖北省;公示;人事;电话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教育局 |
根据《湖北省公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鄂教人﹝1988﹞385号)第十八条规定:擅自离岗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教职工作自动离职处理。现对文林霞、裴亚思2名擅自离岗人员予以公示。
文林霞 原七方镇教师
裴亚思 原兴隆镇教师
请以上2名同志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与原学校或枣阳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如无联系视为认可。
联系电话:157****6028
枣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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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5:48:1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