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21号公告中P(2017)196号地块挂牌竞买人准入条件公告
武汉市第21号公告中P(2017)196号地块位于汉阳区琴台大道与罗七路交汇处,该地块为武汉市汉阳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并宗的储备土地,该地块批准规划净用地面积73.17亩(其中:A地块34.79亩、B地块38.38亩),容积率为3.59,计容建面17.5万方。该地块挂牌文件要求:地块意向竞买人需提供由汉阳区城乡统筹办公室认可的关于崔子湾地块对接房按规定建设标准及工期完成的承诺书;本地块成交后,由汉阳区城乡统筹办公室回购全部住宅及商办物业用于大归元片区建桥片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安置,其中A地块商办物业回购价格按市场评估价12162元/平方米结算,B地块住宅物业回购价格按市场评估价13467元/平方米结算,且A地块内临罗七路须建设一处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的独栋办公楼,并按相关规范要求配建停车场及其它必要设施,用于荆州市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拆迁安置。
为做好上述地块挂牌竞买人准入条件的审核工作,经研究汉阳区城乡统筹办公室在出具书面意见前,对竞买人准入条件的审核流程明确如下:
1、竞买人需提供经区建管站认可的相关承诺书:
1.1、承诺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武政规【2017】8号)文件要求,按照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并且装配率应符合相关规定;
1.2、承诺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范围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超许可进行违规建设;
1.3、承诺严格按照《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的标准进行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不得随意进行节能设计变更,不得降低节能标准;
1.4、承诺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工程建设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验收规范的要求;
1.5、承诺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并满足城乡统筹部门的征收回购时间要求。
2、竞买人需提供与所在街道签订的维稳协议,确保被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3、竞买人需提供武汉市范围内二级分行或二级分行以上银行承担履约担保的相关资料。
4、竞买人需携上述1-3项资料与区房管局根据挂牌文件要求签订假设条件下的《房源收储框架协议书》,其中必须明确回购价格、根据项目征收拆迁数据和安置需求提出安置房户型面积方案及规划设计概念方案、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5、竞买人提交上述1-4项资料原件,并向汉阳区城乡统筹办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汉阳区城乡统筹办按挂牌文件要求出具书面认可意见。
武汉市汉阳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