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市直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报事项的通知
各参加市直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单位、城镇居民及其所在社区:
今年首次将职工和居民特殊慢性病实行并轨评审,为了做好2013年度市直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市直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的申报时间为:7月10日-8月20日。
二、申报程序
各职工参保单位和参保居民所在社区负责医疗保险业务的工作人员到市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黄州大道96号)二楼医疗保险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366271)统一领取《黄冈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报审定表》(2013年版,可按同规格复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不再直接发表。
患者向本单位(居民向社区)领取《申报审定表》,并按表上的说明和要求填报、备齐相关资料。完成填表并备齐相关材料后,交本单位(社区)负责社保工作的人员。表上所填写的联系电话请勿更改、变动,并在年底前保持畅通,便于通知检查和评审结果。
各单位(社区)、收齐材料并初审后集中在8月20日以前报送到市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医疗保险服务窗口。
三、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病种
1、恶性***门诊放化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
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糖尿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高血压(极高危);
8、重性精神病;
9、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10、肝硬化;
11、血友病;
12、帕金森病;
13、帕金森综合症;
14、类风湿关节炎;
1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6、慢性心功能衰竭(三级);
17、心脏瓣膜病;
18、冠心病(心肌梗塞);
19、肺心病;
20、结核病;
21、慢性胰腺炎;
22、强直性脊椎炎;
23、重症肌无力。
四、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病种
1、恶性***门诊放化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
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糖尿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高血压(极高危);
8、重性精神病;
9、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10、肝硬化;
11、血友病;
12、帕金森病;
13、帕金森综合症;
14、类风湿关节炎。
四、申报资料的要求
1、今年申报表为2013年新版,适用于已参保城镇职工和居民申报评审门诊特殊慢性病使用。过去的版式作废。已自行按过期版式填写的,改用新表重填。本表可按A3格式复印复制。
2、申报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第1页各项目应填写齐全并贴相片1张(本表一式一份)。
3、患者须提供住院小结(出院记录)、诊断证明、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病历资料,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报账凭证。近三年病历资料均须加盖原医疗机构公章。报送的资料不退,也不提供日后查询和复印,请自备留存件。门诊、体检资料一般不能作为申报资料。
4、请保持申报表的完整洁净和填写工整。病历资料可自行装订、粘贴在一起,但不要与申报表装订、粘贴在一起,呈报时只须夹置在表中。
5、填表不符合要求和病历资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或表格破损、有污渍等,一般不受理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作不合格处理。
五、检查和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统一病情检查日期和地点后,通过电话和网站(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g12333.com)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统一病情检查。经专家审查,资料不符合要求或病情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进入统一的病情检查和复审。
六、特殊慢性病年审
已取得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对象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要进行年审。年审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