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株洲县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
株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株洲县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
(2017年7月31日株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1日,《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行。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要求,响应县委建设“全域美丽乡村”的战略决策,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确保我县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步入科学化、法治化轨道,报县委同意,并经县人大常委会研究,特作如下决定:
一、强化法治意识,着力宣传《条例》。《条例》是规范农村基本建设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对本地区农村村庄规划的建设、管理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和规范性,要广泛宣传,深入人心。一要重视规划。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强化《条例》和村庄规划成果的普及宣传,两者一同部署,一同落实,把《条例》精神、规划成果送到家家户户。二要公示规划。一般村要公示村平面图,示范村要公示效果图、重要居民点建设详图,让村民们直观感受家园建设愿景。三要遵守规划。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让村民接受规划、遵守规划。
二、强化全域意识,大力实施村庄规划。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为农村提供优良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在规划修编上,要做到全域统筹。县总规、镇总规、村庄规划要有机融合,各专项规划要有机结合,形成覆盖全面、功能互补、特色明显、操作便捷、科学严谨的规划体系。在规划建设上,要做到因地制宜。条件允许的村应规划安置点,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集聚产业要素,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集合资源优势,引导农业企业集中连片。条件不够成熟的村要立足于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以美化绿化道路、水系,文化广场、文体设施为主。在规划管理上,要做到全覆盖。从规划宣传普及到规范建设,从专业人员安排到功能区划衔接,从审批流程到建设各环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格体系。
三、强化责任意识,全力推行村庄规划。搞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科学的规划是前提,有力的实施机构和措施是保障。成立株洲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调度、协调、考评、奖惩。各镇成立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配备必要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负责村庄规划的修编、宣传和实施的指导;负责村民建房的初审,户型、品质以及申报流程的咨询、推广、服务;负责违规建设的查巡、制止、拆除。健全考评奖罚机制。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条例》出台《实施细则》,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支持鼓励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对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因管理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的直接责任人、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特色意识,有力建设美丽村庄。美丽乡村建设要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和耕地保护红线。靠规划引领特色。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尊重和挖掘我县山地丘陵为主地貌特色,“半分村落镶山边”的风貌特色,古街、古宗祠、大屋场等人文特色;依托长株潭城市群的功能辐射,打造一批集有机农业、乡村旅游休闲于一体的特色居民点、大屋场、古街、村落、农舍。靠文化打造特色。立足本地气候特点、人文民俗、历史传承,精心设计一批通风透光性能强、水墨田园、清淡悠远、细腻柔和、错落有致的民居详图,供不同群体选用。以村、组为片区推广,形成“一片一景、一村一品”的建筑特点。靠试点彰显特色。推进试点建设,重点指导、支持淦田镇生态旅游小镇、朱亭镇文化旅游小镇建设;以两试点为依托,既借鉴其他先进经验,在试验地先行先试;又组织专家、管理人员调查研究,摸索创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好办法、新特点,稳步推进我县全域美丽乡村建设。
株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