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树品牌 规范管理促发展”主题创建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豫人社人力【201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主题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诚信服务树品牌 规范管理促发展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恪守诚信准则,提升服务水平,创建服务品牌,促进行业发展。在此基础上,结合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评选确定一批全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行业引领、形象展示、品牌带动效应。同时,根据业务开展和规范服务情况,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核实服务场所地址、面积、租赁期限、法人代表、在岗人员情况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人力[2011]4号)的要求,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注册资金、服务场所、服务范围、人员资格等方面具备的条件进行重新核准。 三、活动内容 (一)推行诚信服务制度。在服务机构中推行四项诚信服务制度:一是服务公示制度,在服务窗口公示单位证照、业务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二是服务承诺制度,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标准提供服务,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合同;三是服务台账制度,准确记录服务过程,依法保守客户秘密;四是服务反馈制度,完善服务评价机制,提供***服务,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有效解决投诉纠纷。 (二)开展“诚信兴业”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前诚信培训制度,鼓励服务机构自行开展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以“诚信兴业”为主题,采取网络课程、集中教学、现场示范、案例剖析、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品牌意识。 (三)加强诚信档案建设。对新设立的服务机构,发放许可证的同时即建立诚信档案;对已经成立但尚未建立诚信档案的服务机构,要抓紧补建。加强对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及时整理、归档诚信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加强诚信档案管理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诚信档案在市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开展系列服务活动。开展“创建诚信服务品牌”、“争创诚信服务窗口”、“争当诚信服务标兵”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鼓励服务机构通过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为求职者提供免费咨询和服务。 (五)认真组织诚信状况评估。通过服务机构自我评价、专家小组评价、社会公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进行评估。成立由市场管理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服务机构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专家小组,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见***1),认真组织好对服务机构诚信状况的评估。评估结果要以书面方式告知服务机构,并将有关信息资料记入诚信档案。 (六)报备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10月20日前,向批准本机构设立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如下材料: 1、2011年以来业务开展情况及诚信服务情况总结;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或民间组织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收费项目、标准及经营收入情况; 5、专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办公服务场所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9、《濮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报告书》; 10、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七)加强监督检查。在审核材料的同时,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要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核实服务场所地址、面积、租赁期限、法人代表、在岗人员情况等,重点检查业务开展情况、收费情况、有无投诉举报情况等。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人力[2011]4号)和《关于印发濮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濮人社【2011】271号)的要求,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注册资金、业务范围、服务场所、人员资格等方面具备的条件进行重新核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批评指正、警告或限期整改: 1、服务场所、注册资金、人员状况不符合设立条件规定的; 2、超许可范围经营; 3、收取抵押金、扣押求职者证件; 4、曾经被投诉以及投诉未妥善处理完结的; 5、长期(3个月以上)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 6、未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 7、未按时参加年检、不按要求提交材料、不接受实地检查以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处罚: 1、采取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侵害求职者权益; 2、介绍童工; 3、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4、伪造、涂改、借用、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要求,对检查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监管部门重新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建立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诚信服务机构名单,并及时向有关注册登记机关通报情况。 (八)推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在诚信状况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参评服务机构5%的数量,向省推荐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参评机构。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开展,将其作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抓实抓好。 (二)营造舆论氛围。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服务机构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做好奖惩管理工作。对创建活动中涌现的“诚信服务品牌”、“诚信服务窗口”、“诚信服务标兵”及“诚信示范单位”等,给予通报表彰。对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服务机构,视情采取曝光、建立黑名单、约谈、责令整改、取缔服务许可证等方式进行惩戒。加强与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诚信服务创建活动中发现的非法职业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doc。 2、濮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报告书.doc。
二?一三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