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远离非法集资牢记四招
今年以来,全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多发,严重影响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6月26日,警方发布信息,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根据警方发布,2017年4月以来,嫌疑人张某在于洪区某地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张某在经营中不断扩大加盟店规模,导致资金链断裂,欠下大量债务。张某在明知无法挽回亏损的情况下,以投资项目、虚构做生意为由,以月息15%-30%的高利为诱饵,向公众集资。同时,张某对外谎称“与某国大型公司有生意往来,为某公司采购货物”,通过私刻某公司印章,与10余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诈骗多家受害单位及部分群众的财物。据悉,张某因涉案金额巨大,目前已被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刑事拘留。
于洪警方办案民警介绍说,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法花样翻新,为优化营商环境,严打破坏生产经营和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民警总结了六种非法集资案件类型,请群众慎防骗局。
■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
■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公众存款。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非法集资。
于洪警方表示,要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居民要牢记四招:第一招,核实吸收资金业务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如果不具备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第二招,看回报是否过高,如果企业或个人未经权力机构批准以超过10%的年收益吸收存款,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第三招,看是否阳光操作,要查明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第四招,要了解投资的资金去向。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