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养老保险费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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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4日发表
11月15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是我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企业,应缴未缴或未如实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征缴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据介绍,企业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期限为每月1日至15日。因未如实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而被检查补缴的,查补养老保险费滞纳金计算起止时限为,从企业滞纳费款之日起,至下达补缴通知书日止。
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主动到征缴部门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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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12:02: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