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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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1日发表
陈智耀: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的深福公(福田)行罚决字〔2022〕340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依法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福田府行复〔2022〕207号《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福田府行复〔2022〕207号《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王欢欢,联系电话:8899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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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18:15: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