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BOO项目特许经营权招募公告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就深圳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含深圳市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及二期)BOO项目,采用公开招募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本项目招募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含深圳市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及二期)BOO项目特许经营权。
2、招募内容:本项目主要处理深圳市南山区产生的居民生活、园林绿化、环卫清扫等能满足焚烧处理要求的垃圾。招募人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并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者自筹资金,在特许经营期内以BOO的方式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负责项目配套回馈设施的投资建设,并依照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等。特许经营期限为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30年(含项目建设期)。
3、项目建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32号。
4、项目建设规模:深圳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项目包含深圳市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及二期,其中深圳市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建设规模800吨/日,年处理垃圾能力29.2万吨。深圳市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建设规模为1500吨/日,年处理垃圾能力54.75万吨。
5、项目基本要求:
(1)按照“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要求,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坚持高标准设计、高起点建设、高质量运营、高效能管理,力争建成低碳、循环、环保的示范项目。
(2)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严格落实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政策要求,并优先采用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
(3)采用目前世界领先的技术和标准进行建设,建成后的项目指标不低于环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以及欧盟现行标准,并在实际运营中争取优于欧盟现行标准,力争建成低碳、循环、环保的示范项目,实现对南山区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国企业法人,自主经营,合法存续连续10年以上。
2、具有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资质,且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企业推荐名录》入围企业。
3、具有投资能力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维护业绩,以及生活垃圾处理的深圳市内调配能力,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人应在深圳至少具有一个日处理规模不低于600吨的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或BOO、BOOT、DBO)项目,且已商业运营10年及以上。
4、有建设项目所需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合法使用权,或者有能力合法取得建设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出让、划拨等,使用期限不少于30年)。
5、申请人过去3年内(2016年-2018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贿赂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被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5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未有涉诉金额1亿元(包括累计金额)以上的未结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公开招募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基本情况(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等同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效力的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4、2015年-2017年三年财务状况表(后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5、申请人已商业运营十年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6、2016-2018年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包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承诺书等;
7、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
四、提交应征文件的方式和截止日期
1、申请人自行将申请资料当面递交到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3109号区城管局二楼,领取回执。联系人:蔡先生,电话:137****6508。
2、截止时间:申请人须于2019年1月11日下午17:00前将第三项规定的全部申请资料提交给以上指定联系人,逾期递交的申请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且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非当面递交方式。
3、本招募公告所涉及的时间均指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