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更新我市禁止使用的农药产品名录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根据农业部第2445号公告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所以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另外还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2019年3月11日,生态环境部等11部局联合发文《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指出,自3月26日起,林丹和硫丹将被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148号公告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虫胺成分的农药产品。
我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和储存的农药产品由原来的67种更新到70种,具体名单如下: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乐果,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丁酰肼,氟虫晴,特丁硫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灭线磷,硫环磷,硫线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杀扑磷,水胺硫磷,克百威,氯丹,涕灭威,灭多威,溴甲烷,硫丹,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乙草胺,氯化苦,胆钙化醇、百草枯、2,4-滴丁酯、丁硫克百威、乙酰甲胺磷、乐果、毒死蜱、三唑磷、胺苯磺隆、甲磺隆、氟苯虫酰胺、林丹、氟虫胺。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