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十项工作制度
深化“放管服”,以良好营商氛围服务四海客商,一直是大连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多年来取得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特别是2月7日全市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按照市委“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日前,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十项工作制度》。《制度》分别从行政审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三个方面切入,对如何进一步优化全市应急管理营商环境提出明确规定。
这十项工作制度包含行政审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等三大领域,包括服务标准化制度、提醒提示制度、容缺受理制度、***辅导制度、计划执法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检查辅导制度、廉政服务制度、***问效制度和发布预警服务制度等。
据介绍,这十项工作制度既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对2月7日召开的全市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的实际践行,有效补充了我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性短板。
“十项工作制度”颁布实施后,在行政审批方面,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严格“证照分离”,方便群众办理应急管理服务事项,全面做好“办事不找人”“审批不见面”。
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初审、对“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前三个月,将向企业和个人进行复审、换证提醒提示。
同时,企业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备案事项过程中,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同时在次要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实施预先审核。在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批文和证照等。
对重点工程将进行“提前介入、专家预审、***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
安全生产方面,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规范配备执法记录仪,严禁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建立应急、消防与负责安全生产监督责任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减少检查企业频次。
同时在督导服务方面将以专家服务检查为主,对重点企业进行“专家会诊”,对检查出的一般隐患和问题,以责令现场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
“十项制度”还着重强调,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和企业调研的***问效,坚决杜绝各类“吃、拿、卡、要”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持续加强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问责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强化“12345”服务举报热线等沟通渠道管理,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在限期内办理完毕群众“急难愁盼”事项,确保事事有解决、事事有回音。并且将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范指南,指导企业做好值班应对、应急准备和灾情防范等工作,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衍生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