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案件整改情况信息公开(x2sc202)
一、举报案件基本情况
编号:X2SC202****20201
反映内容:内江市成渝钒钛公司将废渣倾倒进石板河,污染水源。
二、调查情况
1.关于“内江市成渝钒钛公司将废渣倾倒进石板河”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3日至14日,调查组对石板河进行了沿河排查,未发现有工业废渣倾倒在石板河的情况。但在距离石板河景区入口上游段约1公里处发现一建筑废渣临时堆场,雨水冲刷建筑废渣通过沟渠进入石板河。经调查核实,该处建筑废渣系四川庆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倾倒。
经查,2021年3月29日,四川庆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及施工环保协议书,主要从事项目维修与技术服务工作,双方约定建筑废渣由四川庆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理。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四川庆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项目维修拆除后,产生约10吨建筑废渣,该公司计划将建渣用于铺垫穹隆植物园道路,由于道路工程进度原因,该建筑废渣未全部使用,剩余部分临时暂存于该点位,雨量较大时会有零星建筑废渣随雨水冲刷进入石板河支渠。
2.关于“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
经查,“石板河”河长约7公里,河水起自连界镇民新村的民新水库,流经土河沟和反帝村之间的峡谷,汇入宝溪河,非饮用水源保护区。该建筑废渣堆放地周边除石板河支渠外,无其他水源。
威远经开区管委会委托四川创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石板河上游土河沟村3组平桥(1#点位)、中游反帝村3组油榨岩(2#点位)、反帝村1组毛沟湾(3#点位)等3个地表水点位采集水样。
《检测报告》(四川创威字〔2021〕第2109077号)表明:检测点位所测项目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铬(六价)、汞、砷、铜、锌、镉、铅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标准。
三、整改措施
(一)关于“内江市成渝钒钛公司将废渣倾倒进石板河”问题
责任领导:威远县委副书记、威远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岳光科
威远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昌雄
责任单位:威远经开区管委会
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威远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唐光耀
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林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9月14日,威远县连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四川庆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的行政罚款(连综执局罚〔2021〕第03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成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督促四川庆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将堆放的建筑废渣转运至穹隆植物园进行道路铺垫利用,目前已清运完毕。
(2)责成威远县连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乱倒建渣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石板河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打造干净整洁的环境。(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责成威远经开区管委会督促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治污设施运行正常,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污染水源”问题
责任领导:威远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 吴小平
威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倪永秋
责任单位: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林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责成景区管委会加强对河道进行清理工作,对清理的漂浮物、白色垃圾、枯朽树枝等进行集中转运处理。(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主要内容为验收情况)
1. 威远县连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四川庆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2. 四川庆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所堆放的建筑废渣转运至穹隆植物园进行道路铺垫利用,清运完毕。
3. 连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石板河周边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环境干净整洁。
4. 景区管委会加强对河道进行清理工作,对清理的漂浮物、白色垃圾、枯朽树枝等进行集中转运处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威远经开区管委会反映。
联系人:伍桥良, 电话:173****9005
威远经开区管委会
通过2022年6月29日
县政府办
威远经开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