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做好加气机单位改制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12月3日发布了《JJG996-2012压缩天然气加气机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为《新规程》)。《新规程》规定,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加气量的计量单位应以质量单位显示,单位名称为千克,符号“kg”。市质监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压缩天然气加气机计量单位改制工作,确保辖区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市质监局通知各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新规程》的要求,尽快联系有关单位对计量单位不符合要求的压缩天然气加气机进行改制,以使在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符合《新规程》的要求。泰安市局督促市计量测试所积极联系使用单位,主动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使用单位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各使用单位改制完成后,要立即联系市计量测试所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自2014年6月3日起,全市质监部门将组织对辖区内的压缩天然气加气机的改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质监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