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书
广州荔湾区乐满多***馆:
2022年3月26日,广州市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广东省96119投诉举报前往广州市荔湾区兴东路31号之四首层的广州荔湾区乐满多***馆(营业执照 名称:广州荔湾区乐满多***馆,投资人:劳凤玲,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101MA5AMB9Y0J)进行举报投诉核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大队将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玖佰元整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2年6月1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前告知书》,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广州荔湾区乐满多***馆的《行政处罚前告知书》(详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个人)在看到本公告或送达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可向广州市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9号,电话:020-81716637)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视为无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在看到本公告或送达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可向广州市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广州市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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