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大石桥市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建立健全水库大坝安全和水库防汛责任机制,现将我市2022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一、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职责
政府责任人对水库大坝安全负总责;主管部门责任人负责水库大坝安全部门责任;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负责水库大坝安全工作。
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主要职责
1、防汛行政责任人主要职责
(1)负责水库防汛安全组织领导;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
(3)落实巡查管护、防汛管理经费保障;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5)组织水库防汛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定期组织开展和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2、防汛技术责任人主要职责
(1)为水库防汛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2)指导水库防汛巡查和日常管护;
(3)组织或参与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
(4)掌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
(5)指导或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治理;
(6)指导水库调度运用和水雨情测报;
(7)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协助并参与应急演练;
(8)指导或协助开展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参加水库大坝安全与防汛技术培训。
3、防汛巡查责任主要职责
(1)负责大坝巡视检查;
(2)做好大坝日常管护;
(3)记录并报送观测信息;
(4)坚持防汛值班值守;
(5)及时报告工程险情;
(6)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大石桥市2022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
大石桥市2022年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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