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户籍家庭申请购买限价房公示
经审核,以下家庭通过购买限价房的资格审核,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如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本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提出,咨询电话:27388116。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户籍所在居(村)委会 | 申请人配偶姓名 | 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姓名 | 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姓名 |
1 | 伍伟明 | 古朗 | 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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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申请购买限价房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具有我区户籍、在我区工作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配偶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均没有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均没有我区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申请人及配偶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0元,在我区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不高于30平方米。(注意: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可不计入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面积计算范围均以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2人计算;以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办理产权证,或未办产权证但已办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均视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已有房产)。
杏坛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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