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7〕139号)
根据《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7〕93号,详见***)精神,经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均安镇仓门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0.267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上述土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其中0.1494公顷作为仓门股份合作社的公共设施用地,其余0.1184公顷作为仓门股份合作经济社的留用地。现按规定将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均安镇仓门社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均安镇仓门股份合作经济社,0.2678公顷(折合4.017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该用地中的0.1184公顷属仓门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商服用地,纳入政府日后收回该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国有土地时的留用地指标进行核算。 五、该用地属仓门股份合作经济社的自用地,不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 六、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仓门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据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均安镇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八、对顺德建用字〔2017〕93号批文有异议的,被使用土地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被使用土地相关权利人须于2017年 12月21日前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书面提出(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联系人:黄***,联系电话:22837083)。 ***:《关于顺德区2017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7〕93号)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7年12月6日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顺德建用字[2017]9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