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王学琛等7人为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区人民政府决定聘任王学琛等7名同志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人员名单具体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学琛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恒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孙学伟广东中信顺成律师事务所主任江敏广东顺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国强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培晓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法学讲师广东兴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覃春曙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区政府法律顾问是顺德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成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按照我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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