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李芝限期拆除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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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关于当事人李芝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一案,我局已于2020年11月4日向当事人作出了案号为粤顺管良罚[2020]第A00457号的《限期拆除告知书》。由于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我局的《限期拆除告知书》,现对当事人公告送达我局案号为粤顺管良罚[2020]第A00457号的《限期拆除告知书》。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该告知书亦同时在大良街道金榜社区民安路27号大良综合执法队公告栏、违建现场进行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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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16:56: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