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士官优抚安置费计算方法
( 摘 录 )
一、义务兵(调防进藏兵根据调防时间按月享受藏兵待遇)
(一)地方部分
1、优抚金:普通兵10000元/年,西藏兵30000元/年(,;
2、安置金:普通兵按上一年区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倍发放。西藏兵在普通兵的基础上增发30%;
3、社会保险:退役后第一年就业前(待业期间)由政府购买社会保险;
4、八一、春节慰问。
(二)部队部分
1、义务兵津贴费:服役期间平均每月可获津贴费330元(不同部队和地区津贴标准有差别);
2、退伍费:服役期满可获退伍费和6个月的津贴费(标准由总参统一);
3、选改士官后享受部队工资福利待遇。初级(第三年至第八年)工资2000-2700元;中级(第九年至第十六年)工资3250-4000元;高级(服役二十二年以上)工资4700元以上。此外、还享受每月基本工资的40.94%的住房公积金,退伍时一次性发放;
4、免费发放07式新式服装共37种;
5、免费食宿。陆军目前伙食标准18.6元/天。其它兵种更高;
6、服役期间等同连续工龄。
二、士官(不再享受义务兵的优抚金待遇)
1、普通兵第三年开始,每增加一年军龄,加发退伍安置金标准的5%。西藏兵改初级士官的,按照每人每年15000元标准发放优待金,转改中级、高级士官,原则上不予优待;
2、安置金:安置年度上一年区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倍;
3、社会保险:区镇两级负责购买退役后第一年的社会保险。
三、转业士官(三级士官以上或其它特殊情况规定的)
1、优抚金:第三年开始,每增加一年军龄加发退出现役上年所在职工人均收入的10%;
2、安置金:按所在区上年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5倍发放;
3、社会保险:区镇两级负责购买转业后的第一年社会保险。
说明:1、摘自《佛山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顺民字[2005]85号、顺府办函[2010]6号、顺府办函[2009]910号以及部队相关文件精神;
2、区职工人均工资具有可变性,因此每年退伍(复员、转业)士兵的安置费存在一定的差异。
3、具体优抚安置政策由街道社工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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