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绍才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07日发表
关于乐绍才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区长陈英文的提请,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3日通过,决定任命:
乐绍才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昌建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政务委员。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9月24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14:38: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