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赛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转法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佛山市赛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转法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赛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转法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三水区芦苞镇华龙路6号 邮 编:528139 联系电话:0757-8723268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赛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转法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赛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工业园D区31号厂房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原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工业园D区31号厂房,主要从事陶瓷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原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地面积16665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年产生产陶瓷机械设备100套。原项目于2015年7月27日取得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佛山市赛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三芦环复[2015]14号),于2015年11月30日取得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佛山市赛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三芦环验[2015]13号)及于2016年3月16日取得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佛山市赛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三芦环验[2016]4号)。现企业因发展需要,在原厂址内进行改扩建、转法人,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扩建项目主要从事不锈钢管生产,年产不锈钢管5000吨,取消原项目的陶瓷机械设备的生产。扩建项目占地面积27505.4平方米,建筑面积19996平方米,项目改扩建前后员工人数不变,员工人数为30人,均在厂内食宿,其中40人在厂住宿,年工作时间为260天,每天一个班次,每个班次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施工期间,废气为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通过对扬尘污染场所采用覆盖措施,加强洒水,运输车辆加强清洗,并对运输材料采取覆盖措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不使用劣质燃料,减小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通过临时导流沟引至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沉淀后的泥浆委托专门运输公司外运,施工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同树涌;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挖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挖方全部用于回填。 改扩建项目新增生活污水1123.2吨,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同树涌;喷淋设施喷淋水定期补充,不外排。 改扩建项目废气为有制管粉尘、抛光粉尘、焊烟和食堂油烟。项目制管粉尘和焊烟通过加强通风换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抛光粉尘有组织排放部分通过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经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部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收集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引至屋顶高出3米处排放。 该扩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角废料、金属废屑、金属沉渣和废麻轮属于一般固废,外卖资源回收公司收集处理;废机油和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
三水区芦苞镇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