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上缴问题乳粉的公告
关于限期上缴问题乳粉的公告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工作,彻底清查收缴问题乳粉,严厉打击藏匿、销售和使用问题乳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公告如下: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储存、销售和使用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任何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企业和个人,要立即主动上缴,生产环节的上缴至区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的上缴至区工商部门,餐饮服务消费环节的上缴至区市场安全监管部门。凡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公众对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涉嫌问题乳粉线索的,请积极投诉举报;对举报经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110,区工商局:12315,区质监局:87783222,区市场安全监管局:87721199
特此公告。
三水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