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审查及劳动合同鉴证(日常管理事项委托管理)
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办理条件 |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需由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提出鉴证申请。 |
办理依据 |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995年4月7日粤府〔1995〕22号文,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13日粤府〔2003〕40号文修订)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
所需材料 |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办理劳动合同审查,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初定劳动合同书样板两份(盖骑缝章); 2.审查申请书(需备注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用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办理鉴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3.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
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4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
窗口办理流程 | 1.企业或者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 2.经初审后,把修改意见反馈给予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修改,经审核后,并把修改后的劳动合同书装订完整,一式两份送街道人社局办理审核手续。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57-86162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