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锦江汽车加气站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锦江汽车加气站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备案编号:14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华聚能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水锦江汽车加气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三水大桥以东、锦江路以北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计划兴一座日供气能力为20000m3的LNG和CNG汽车加气站
2.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2.4 本工程招标内容:该工程为佛山市三水锦江汽车加气站工程,项目日供气量2万m3、设计压力为27.5Mpa、管道长度871米、最大管径D76。本工程土建由四部分组成,即加气棚工程:基础为独立基础,上部结构为H496*199*9*14钢梁、C140*60*20*2檩条;场地及绿化工程:混凝土路面、绿化;站房工程:基础为条形基础、上部结构为成品活动板房;设备基础工程:基础为独立基础;电气工程:加气站的室内外电气;给排水工程:加气站室内外给排水;工艺管道工程:加气站的设备、管道及管件、阀门安装。
招标控制价:2857911.48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A1级以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4年 8月至2015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技术咨询电话:0757-83280199。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报名时间: 2015 年 3 月 2 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15 年 3 月6日 17时 00 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3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9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23日10时0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三水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华聚能汽车能源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禅城区季华五路季华大厦5楼 地址:禅城区新明2路1号D座5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尤先生 联 系 人:吴***
电 话:0757-83033375 电 话:0757-88018593
传 真: 传 真:0757-8392039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bjzwjfs@163.com
2015 年 3 月 2 日
- ***:
招标文件定稿2.10.pdf
三水锦江汽车加气站工程招标文件(系统导出2.9).doc
三水锦江汽车加气站施工图(2.10定).zip
三水锦江汽车加气站工程量清单2.10.zip
注意:文件中如有 "xxxx.part01.rar","xxxx.part02.rar".......等类型文件的,属于大文件分拆。请将所有文件后修改文件名,删除文件名后面附加的数字代码,使文件名与公告所示一致,再统一解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