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富湾片区基础配套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荷城街道富湾片区基础配套建设项目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经济促进局 以 荷办投审【2020】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荷城街道富湾片区基础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片区
2.3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规模约人民币19242.58万元,道路等级最高为城市次干道。本项目范围为蓬山路、照明大道、恒昌路、横四路、高富一路、广德路及杜江村新建村道,实施路线全长约 5.73km,道路路幅宽 7~30m,总占地约123.5 亩。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管线综合等。
2.4工期:
建设期共24个月,其中:
勘察设计工期: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项目的工程详勘、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提交最终详细勘察报告、设计成果及施工图预算(含电子文件)。
施工工期:共2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
2.5招标范围:
2.5.1勘察设计部分
根据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本项目工程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详勘(含物探)、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相关技术服务(如施工工艺指导及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管线综合等,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5.2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管线综合等(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阶段、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修复、保修期服务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5.3其它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估、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劳动安全卫生评审、施工图审查、地形图购置、工程保险、归档资料、水土保持等,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5.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81048142.49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543448.79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742105.29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58098301.44元; 其他费用4445250.81元,预备费14219036.14元。
2.6承包方式:包勘察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相关的全部工作。
2.7质量标准:
2.7.1勘察质量标准: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7.2设计质量标准: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7.3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
4.2.1工程勘察须具备以下其中一项资质要求: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设计须具备以下其中一项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3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并且应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负责总协调工作。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分工及责任,明确由符合“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符合“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4.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4.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4.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4.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获得城市道路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对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4.4.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1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委派)
4.4.1.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下列①或②:
①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4.1.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城市道路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若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4.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4.4.1.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2对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1名,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
对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4.3对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1名,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人员)
4.4.3.1对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4.3.2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3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3.4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4专职安全人员 3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4.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2019年 10 月至2020年 3 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人员的派出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人员的派出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人员的派出方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政策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免予提供减免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5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以上所有人员(项目总负责人除外)不得相互兼任。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注: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注:此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此款“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法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 2020 年 4月 26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20 年 4 月30 日 17 时 00 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的牵头人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 5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0年 5 月 26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
联系人:胡工0757- 88231803
邮 编:52800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楼
联系人:齐工
邮 编:528000
电 话:0757-83939027
传 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件:2655134720@qq.com
招标公告编制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