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志均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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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2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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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府字[2006] 15号 关于黄志均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 续聘黄志均同志为区技工学校副校长,聘期三年。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经委, 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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