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鸿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江水岸花园1幢9幢规划条件核实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6〕188号
关于佛山市鸿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江水岸花园1幢、9幢规划条件核实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佛山市鸿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昌一街以北、明七路以南、沧江河以北的沧江水岸花园1幢、9幢规划条件核实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该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单位:佛山市鸿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沧江水岸花园1幢、9幢
三、公示时间:自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共十天)
四、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
五、工程概况:
沧江水岸花园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昌一街以北、明七路以南、沧江河以北,属于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共计用地面积:32276.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941.46平方米,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553.26平方米,基底总面积:9682.98平方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2.00,机动车停车位:523辆。建设单位本次申请待核实的项目为沧江水岸花园1幢、9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40***********1号,1幢框架10层,基底面积:1671.16平方米,建筑面积:7952.85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741.24平方米,9幢框架11层,基底面积:1097.59平方米,建筑面积:8601.38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8262.1平方米。
六、核查意见:
经我局工作人员核对竣工与规划报建资料,并现场查看核验,实际建筑物单体与规划报建图纸相符,符合规划竣工验收的要求,经研究,拟同意沧江水岸花园1幢、9幢规划条件核实通过。
七、公示内容:
(1)拟批准的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1份;
(2)关于佛山市鸿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江水岸花园1幢、9幢规划条件核实公示的通告1份;
(3)总平面图1份。
八、公示网站:http://fzjhj.gaoming.gov.cn/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管理科(综合组)”,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ggsp@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665311。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6月21日
***:
20160621规划验收核实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