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君子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制品表面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君子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制品表面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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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君子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制品表面处理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君子玻璃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好年路3号 |
环评机构 |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年喷砂、喷漆表面加工生产玻璃杯碗320万只、玻璃花瓶600万只、玻璃盆碟200万只、玻璃糖菜盅400万只、玻璃烟缸300万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喷砂工序水喷淋除尘水、喷砂工序后清洗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在区域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前,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在区域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 (2)喷砂粉尘无组织达标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经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 (4)废包装材料外卖给废品收购站;玻璃碎片收集后回炉再熔用于玻璃制品生产;水性漆废罐交由供应商在供货时一并回收处理;漆渣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017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