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发[2005]30号
印发《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区直机关党建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织,高明监狱党委:
现将《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
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章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关于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推进党的组织建设的决定》(粤发〔2003〕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机关单位的贯彻落实,结合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面推进固本强基伟大工程,以强化党的工作实效性、创新性为重点,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为切入点,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区直机关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围绕保持共产党先进性,“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时代先锋”的目标,为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和健全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体系机制
(一)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齐抓共管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建工作负全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机关的各级党组织负责具体抓落实。
(二)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单位(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部门)的整体规划、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做到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有机结合,一并布置安排,一并检查落实,一并考核总结。各机关党委(党工委)要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的汇报,专题讨论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级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的党员大会,由党组织负责人向党员通报当年的党建工作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各机关党委(党工委)每年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和推广经验。
(三)党委(党工委)要不定期地对机关党组织进行经常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机关党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重要决策和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了解和反映的情况认真做好跟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报告。
(四)党委(党工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带群团建设机制,要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纳入固本强基工程和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建立和健全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机关各级党的领导班子建设,配强配好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设立机关党委(党工委)的办事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党务工作人员。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由部门、单位的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党委(党工委)要配备一名专职的副书记负责党务工作(享受单位副职领导同等待遇);党委(党工委)的内设机构按正股级设置;党支部书记可由单位的主要领导兼任或由分管政工的副职领导兼任,实行一岗双责。切实按照《关于调整我区各级党组织设置和职能的通知》(明发〔2004〕40号)精神,落实区直机关党委(党工委)委员的人数与待遇。
(二)保证机关党建工作日常活动经费的落实。机关党建活动经费在年初列入区财政经费预算,机关党委(党工委)在开展重大活动时,区财政要拨给所需的专项经费。区委组织部每年按规定从各党委(党工委)上缴的党费中下拨10%的款项,作为各党委(党工委)党建工作的活动经费。
四、加强机关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一) 思想政治建设
l、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学习和教育,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好学风,坚持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积极主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和“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时代先锋”的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
2、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常抓不懈,加强学习和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与***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正确处理党内矛盾,把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在政治上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3、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形式多样的党组织活动为载体,在党员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优良传统和民主法制教育,开展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探索和创新新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做好深化改革过程中党员的思想工作,营造团结务实、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组织建设
1、健全组织机构,抓好班子建设。按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健全机关党组织建设,理顺关系,强化职能。凡具备3名以上党员的单位要设立党支部,凡具备50名以上党员的单位(含所属企、事业单位党员人数)要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各级党组织要按期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党组织领导班子出现缺额,要及时补充。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内重大问题要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要团结协作,模范执行上级和集体的决定。
2、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抓好培训工作。各机关党委(党工委)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入党手续,大力开展“推优”工作。注意从年轻干部、妇女干部以及业务骨干中培养和发展党员。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为基层党组织注入生机和活力。
3、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表彰先进,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实行党员目标管理,要给党员交任务、定目标、提要求,积极探索发挥党员作用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健全“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议事规则(程序)等规章制度,做到每月一次组织生活会(党小组会)、一次支委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年一次党课及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一次民主评议党员、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一次总结经验交流会,各种记录登记规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内“创先争优”、党政绩效挂钩等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抓好党员的理论学习和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抓好党员的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党支委成员及正副书记由党委(党工委)负责培训,党员由各党支部负责培训。每年各党委(党工委)至少举办一期支委成员及正副书记培训班,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各支部每年集中党员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七天。
6、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党员按标准每月交纳党费,支部每季度按时上缴党费,每年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三)作风建设
l、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纪委的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利用正反典型进行针对性教育,及时纠正党内不良风气。党员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廉洁自律,依法办事。
2、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主要监督内容和监督方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坚持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支持参与,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做到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3、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按照党内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以及缴纳党费的情况,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发挥党员在机关作风建设中的模范作用,抓党建促效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听取企业、基层和群众的意见,认真解决他们提出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实行窗口服务,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政务环境。
五、建立和健全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考核及奖惩机制
1、单位(部门)实施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列入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2、根据合理定标、量化考核、百分评比的原则,由区委统一制定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另文下发)。
3、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各党委(党工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党务工作 责任制度 意见 通知
————————————————————————————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2005年7月28日印发
————————————————————————————